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是:
(1)指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2)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这个有几个核心点:
第一个是近三年,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年的的近三年获得的,而不能是以前是知识产权。
第二是知识产权的数量,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发明专利数量是一个,其他的都需要6个以上。
第三、必须拿到的知识产权授权书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
第四、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自身。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第五、假如企业自身没有知识产权,可以去购买其他所有权人的知识产权,例如购买产品相关专利的五年授权许可则可。
第五、一定要和自己的产品相关,不能是无关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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