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系统部件如探头或发射/接收单元与烟气接触时,供方提供反吹空气系统以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部件。供方提供的CEMS系统具有自动清扫功能,定期自动清除探头、发射/接收单元和管路中的积灰。反吹气源由需方提供。三. CEM系统要求3.1 系统在至少90天运行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非日常维修是指在CEMS系统运行和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
3.2 CEMS系统应提供95%以上的数据可利用率。CEMS数据可用率的计算是基于CEMS系统运行并收集数据的时间,扣除CEMS系统任何部件不能投运的时间。
3.3 CEMS系统中分析仪器具有自我诊断功能。
3.4 CESM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应具有数据存储、处理、识别无效数据等功能。CEMS能够控制采样和分析仪器的日常运行,包括:自动校正循环,自动反吹采样系统过滤器和探头,提供认证测试和检查所需资料,全部打印出测量的排放物成份及浓度数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的要求。
3.5 CEMS系统性能满足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联网监测要求。
(1)烟尘浓度分析仪
测量范围:0~1000mg/Nm3(可调)
零点漂移,全副漂移(24h):±2%F.S./24h
响应时间:≤ 10s
线性度:±0.5%
输出信号:4~20mA
(2)SO2分析仪
测量范围: 0~300/0~3000ppm
检测下限:10mg/m3
零点漂移:≤±1%FS/周
全幅漂移:≤±2%FS/周
响应时间:≤180sec
线性度:±1%
输出信号:4~20mA
(3)NOX分析仪
测量范围: 0~200/0~2000ppm
检测下限:10mg/m3
零点漂移:≤±1%FS/周
全幅漂移:≤±2%FS/周
响应时间:≤180sec
线性度:±1%
输出信号:4~20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