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报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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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报税政策

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规定征收3种直接睡。分别为: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课税年度是由4月1日指翌年3月31日。

利得税:针对香港企业增收,税率16.5%,按企业实际盈利(纯利)来计算,企业不盈利,不交税。

税务政策:税务局明确规定,公司实行地域来源行征税,公司不在香港本地金鹰,利润不产生于香港,可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至于业务是否在本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本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

课税时间:香港公司成立18个月内,手误局会发出利得税税表,香港公司继续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课税对象:凡在本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改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与想你刚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信托人或团体,均需缴纳。征税对象并无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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