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亲属不能来美处理后事,可书面委托当地亲友或丧葬公司代为办理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运送等事宜。如受托人或丧葬公司需要,授权委托书可能需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以及美驻华使领馆双重认证。
)如死亡涉及刑事犯罪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进庭审。如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可请律师代为上诉。领事官员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应亲属请求旁听庭审,转达亲属意见,但不能代替亲属出庭。
如果是要运输遗体回国,流程如下:
1.和外国当地火葬场协议,搬送日程和费用等问题,跟航空公司协议搬送日期等(一般火葬场可以代办)
2.由当地火葬场对遗体进行防腐处理,并办理遗体防腐证明
3.在中国大使馆办理遗体出境许可、遗体证明、办理死亡者护照注销
4.遗体搬送(搬送时需要 死亡证明书,遗体防腐证明书,遗体出镜许可证,死亡者的护照复印件)
对尸体的处理
在华逝世外国人的尸体,可在当地火化,亦可运回其国内。处理时,应尊重死者家族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的志愿。
尸体火化应由死者家族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要求并签字,由当地殡仪馆担任火化,骨灰由他们带回或运回其国内。
如外方不愿火化,可将尸体运回其国内。运送(尸体骸骨、骨灰)手续和费用原则上均由外方自理。招待或聘任单位可在处理手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依据外方要求,在尸体火化或运回其国内前,可为死者举办简略的追悼典礼。有关单位可送花圈。可将追悼典礼摄影送死者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