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矿产资源压覆评估补偿有限公司

贵州省煤矿压覆评估补偿标准评估公司2019

价格:797 2019-07-31 12:40:40 2170次浏览

释义:2019年12月31日前获批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非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改造建设或继续生产。选择继续生产,现有系统与新建系统无关联的可保持生产到2020年,相关证照最长可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到期现有系统停止生产,按程序实施改造;选择改造建设的,现有系统停止生产,按照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现有系统与新建系统有关联的,煤矿也可2020年内自行安排生产或改造时间,启动改造时,现有系统停止生产,按照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此条对现在停产的煤矿同样有效,此类煤矿科学安排生产和改造时序。

第3种情况:原文“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保留,获批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9年12月31日之后现有系统停止生产、改造新系统。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系统建成并达到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2019年12月31日前获批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按照国家煤监局“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求。2019年12月31日后现有系统停止生产、改造新系统。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系统建成并达到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但因注意的是:2019年底前取得30万吨/年及以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公告能力小于3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此类煤矿重点在2020年加快改造建设,尽快建成投产。

第4种情况:原文“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批保留,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采矿许可证尚未及时换发的煤矿,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新采矿许可证换发,在此期间相关证照正常办理延续。到期未办理的,不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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