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又被称为:网文、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
文网文是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必备资质。互联网文化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那么经营性的活动就需要办理文网文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的是:从事经营网络文化产品盈利的网站或公司,通俗来讲就是通过在互联网网站上向用户收费,例如在线充值,在线交易,或者是电子商务网站,还有一些门户网站靠广告和赞助等方式获取效益,提供网络电子产品及其他的一些服务活动。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文网文申请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网文申请材料包含: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哪些行业需要申请文网文?
(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