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潜水作业前潜水员应掌握下潜任务、下潜环境、工作部位、水深、流速、流向等,对潜水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2、潜水及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3、供给潜水员呼吸用的气源纯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潜水作业点的水面上不得进行起吊作业或有船只通过;在2000m半径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200m半径内不得有抛锚、振动打桩、锤击打桩、空气幕沉井下沉、电击鱼类等作业,在2000m半径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5、水面有超过4级浪时,不得进行潜水作业。
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时间应根据潜水深度计算确定。
2)深潜水时应配备潜水医生及必要的潜水减压设备。
夜间潜水作业时,除潜水工作船、潜水平台应有照明外,还应安装照明度较大的灯具,照在潜水点的水面上。
炎热环境潜水作业时,潜水前应将储气筒充满压缩空气,储气筒上面应安装冷水管降温,待压缩空气冷却后再使用或用冷气泵供气;在沉井或管柱内潜水,应有通风设备。
水下起吊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熟悉被起吊物件的结构、沉没原因,并制定打捞方案。
2)在起吊时,潜水员应将沉没物件拴牢,待潜水员上升出水后,方可起吊出水。
3)打捞沉船、钢结构、圆筒等物件时,严禁潜水员在沉船、钢架、圆筒内穿行。
4)潜水员不得在悬浮水中的物体上工作,不得从悬空物件和锚链下穿越。
水下切割作业中,许多工件处于悬空位置,如果直接切割,会给在悬空状态下工作的潜水员造成很大的危险性,切割效率也低。因此,首先应使潜水员稳定住身体,能安装工作台的尽可能安装,不能安装工作台的可制作一只吊篮,让潜水员站在吊篮中进行切割。另外,也可利用缆绳稳定住身体。
对于悬空位置的切割,应十分注意切割顺序。对于一般工件或结构进行横割或立割时,应自上而下逐块切割。但对于水平管的切割要严加注意,都要在钢管的上半周处留一段距离,最后再切割或用吊车拉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