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限值要求:
VOC在线监测系统 GC FID气象色谱仪(GC)与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配合使用,是成熟的检测技术,非常适用于含碳有机物的定性以及定量分析,是一款使用方便,价格实惠的实用型检测仪器。
应用范围
· 厂界等VOCs监测
· NMHC监测/低量程NMHC监测
· 烟道等污染排放源VOCs监测
· 防爆区域VOCs监测
· 火炬(Flare)监测
· 天然气分析
· 燃料电池氢气不纯物分析
·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分析
VOC在线监测系统 GC FID产品特点
· 成熟可靠的测量原理
· 符合检测规范
· 系统集成度高
· 质量可靠
· 采样一体机设计
· 无需钢瓶
· 环保联网
· 数据传输
· 报告内容符合要求
技术参数
组分:VOCs/NMHC
出厂量程:0~1000ppm
大量程:0~5000ppm
检出下限:0.05ppm
准确度:<2%(2ppm CH4/C3H8 标气)
流量:不低于 0.5L/min
零点漂移:<0.5%F.S.或者0.50 ppm (24h)
量程漂移:<2.0%F.S.或者0.20 ppm (24h)
零气流速:275~350 ccm
氢气流速:25~500 ccm
载气流速:35~70 ccm
使用区域:非防爆区、现场无强烈振动、无辐射热源、无强电磁干扰源
环境温度:5℃~+45℃
大气压力:50-106KPa
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1 中第 I 时段的限值。
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1 中第 II 时段的排放限值。
3.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1 中第 II 时段的排放限值。
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2 规定。
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要求
1.排气筒的高度原则上不应低于 15 m,现有排气筒低于 15m 时,其排放速率按表 1 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外推法计算结果的50%执行,外推法的计算公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排气筒周边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周边建筑物 3 m,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按(建筑物+3m)对应高度的排放速率的 50%执行。
2.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污染物,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第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