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聚国能环保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厂vocs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聚能仪器

价格:6215 2020-06-04 12:06:01 482次浏览

排放限值要求:

VOC在线监测系统 GC FID气象色谱仪(GC)与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配合使用,是成熟的检测技术,非常适用于含碳有机物的定性以及定量分析,是一款使用方便,价格实惠的实用型检测仪器。

应用范围

· 厂界等VOCs监测

· NMHC监测/低量程NMHC监测

· 烟道等污染排放源VOCs监测

· 防爆区域VOCs监测

· 火炬(Flare)监测

· 天然气分析

· 燃料电池氢气不纯物分析

·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分析

VOC在线监测系统 GC FID产品特点

· 成熟可靠的测量原理

· 符合检测规范

· 系统集成度高

· 质量可靠

· 采样一体机设计

· 无需钢瓶

· 环保联网

· 数据传输

· 报告内容符合要求

技术参数

组分:VOCs/NMHC

出厂量程:0~1000ppm

大量程:0~5000ppm

检出下限:0.05ppm

准确度:<2%(2ppm CH4/C3H8 标气)

流量:不低于 0.5L/min

零点漂移:<0.5%F.S.或者0.50 ppm (24h)

量程漂移:<2.0%F.S.或者0.20 ppm (24h)

零气流速:275~350 ccm

氢气流速:25~500 ccm

载气流速:35~70 ccm

使用区域:非防爆区、现场无强烈振动、无辐射热源、无强电磁干扰源

环境温度:5℃~+45℃

大气压力:50-106KPa

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1 中第 I 时段的限值。

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1 中第 II 时段的排放限值。

3.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1 中第 II 时段的排放限值。

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2 规定。

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要求

1.排气筒的高度原则上不应低于 15 m,现有排气筒低于 15m 时,其排放速率按表 1 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外推法计算结果的50%执行,外推法的计算公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排气筒周边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周边建筑物 3 m,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按(建筑物+3m)对应高度的排放速率的 50%执行。

2.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污染物,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第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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