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消防系统承接验收工作,应在建设单位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消防系统承接验收前施工单位还应将相关的检验、检测记录(报告)及消防系统深化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及联动关系表等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交与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设计要求及系统实际情况组织设备厂家及施工人员对承接查验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发放程序:
1. 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申报表》。
2. 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
4. 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 10 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
5. 审核内容:( 1 )有符合要求的环境和场所;( 2 )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3 )有健全的消防组织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