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人员配备。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施工组织设计; (7)依法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发放程序:
1. 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申报表》。
2. 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
4. 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 10 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
5. 审核内容:( 1 )有符合要求的环境和场所;( 2 )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3 )有健全的消防组织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