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提交: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以下按情况提交:
1、房产证明及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 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 签字、盖章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 赠送的需直系亲属证明,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证明
6、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变更、减少注册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并签字盖章)
7、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8、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签字、盖章
9、新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
(各地办理要求各不相同,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
变更材料补充信息登记表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注册地址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指定委托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公住所证明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若有修改需提供)
迁入地出具的《企业迁移通知书》(在迁出地工商局提供此材料)
当地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具体请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工商变更,银行、社保也要进行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ICP证等资质证书,证书上有列明注册地址的,也需要相应进行地址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