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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与化妆品原材料进口代理报关商检全套服务

价格:1000 2020-07-11 11:30:01 579次浏览

化妆品与化妆品原材料进口代理报关商检全套服务

商检、清关、口岸消毒处理。

提供专业信用证、T/T、或离岸D/P等贸易金融付汇等业务配套服务

适用厂商范围: 民营企业进口 国际中间商贸易 百货经销商

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1.什么样的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2.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

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时,需要到中国国/家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具体程序为:①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3在申报时如何进行产品分类?

按照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进口化妆品分别包括普通化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4.指(趾)甲用品

2.护肤品5.芳香品

3.彩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防晒类※ 3.健美类* 4.除臭类※

5.美/乳类* 6.祛斑类※ 7.染发类8.脱毛类※

9.烫发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4.注册(备案) 的程序是怎样的?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到哪做检验?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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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化妆品申报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化妆品申报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样品检验费用和评审费用。

样品检验的费用没有国/家统一定价,各检验机构价格均不相同,且与所要申报的类别密切相关。普通化妆品一般在4000-8000元,特殊功能化妆品稍高,但一般也不超过3万。

评审费用统一为2000元。

以上费用,再加上一些证明材料的公/证和翻译费,就是正常的申报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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