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概念
因被注册处长剔除注册而解散的本地公司,如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1条的以下条件,可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一、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条件
1、在申请提出时,并在该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前的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该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2、申请人须已向处长交付有关文件,以使处长备存的纪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新情况;及
3、处长认为合适而附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4、申请须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或成员提出
5、申请须在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
二、香港公司恢复办理的时间:简单的3-5个月,复杂的9-10个月
三、恢复香港有限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香港公司的基本资料(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法团成立表格NNC1或周年申报表NAR1,公司章程1本,印章1个)。
2、如果需要恢复公司YHZ户,则需要提供YHZ户余额等信息。
联系人: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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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香港大昌会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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