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首先公布的《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申请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
·同时,认证机构发送有关收费和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提供到认证机构。
·申请人付费后,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注:企业一般应提供以下资料: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其他需要的文件;CB证书及报告(如有)]。
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
·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证书领取
·认证机构主任签发证书。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到认证机构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
“3C”认证从2002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实施,原有的产品认证和进口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当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轿车轮胎、汽车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防范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