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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无负责人代办口腔医疗机构

价格:面议 2022-02-04 07:36:01 237次浏览

青岛地区(无负责人)代办口腔医疗机构

口腔诊所设置条件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科的部分诊治工作,需设置诊室、处置室、设备间、无菌室、室、清洗室、医疗废物间、卫生间;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执业满5年的口腔医师。

五、 房屋:

(一)每牙科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处置室使用面积8-10平方米;

(四)诊室内有上下水(洗手池);

(五)先清洗再再无菌室(中间要有传送口,),无菌室要有柜子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1)牙椅

2)医师座椅

3)高速轴钻

4)低速弯机

5)打磨机

6)无油空压机

7)锅

8)紫外线车

9)内窥镜

10)手术灯

11)痰盂

12)器械盘

13)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4)病历书写桌

15)口腔检查器械

16)洗手盆

17)医用垃圾桶

18)药品柜

19)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我公司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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