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全国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全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
二、学历要求
我们全国规定
幼儿教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职称;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