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适用于所有在国内销售的肥料(包括国产肥、进口肥)。该标准对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实施20年来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该标准的实施对各肥料企业的生产经营无疑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届时将会在改善国内肥料市场包装标识混乱现象,规范市场,防止欺诈,保障合法企业和农民的利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标准发布以来,机构对该标准进行了要点解读,行业各大媒体也对该标准的要求进行了广泛、持久的宣传、报道。
随着标准实施日期的临近,行业企业正在紧锣密鼓地修改、设计、印刷新包装,但对于包装标识中肥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等级和净含量,养分含量及其他添加物含量,限量物质、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编号,执行标准,使用说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进口合同号,产品保质期等信息,标识内容怎么标注才规范?新标准中有哪些明确要求?哪些是必须标出的?哪些又是新标准中明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