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如下:
1、满足资质升级条件,准备企业符合要求的材料。
2、材料准备充分后,到所属地区的建筑主管部门申请。
3、建筑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核企业的资格。
4、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颁发相应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资质升级办理中,企业办理三级升二级资质的,需经过所在地的省级建筑部门审核;办理总承包资质二级升一级的,企业还需要报建设部审批。
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流程
1、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
企业登陆资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2、核验资质申请原件。
申请人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材料。
3、递交申报材料。
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4、领取办理结果。
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到窗口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的流程
1、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
3、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建设主管部门送有关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