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北京代表机构年检,需要提供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同时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提交税务部门;
2、 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当向银行贷款、公司清算、股东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收购企业、企业重组、兼并等均需要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3、 企业亏损或弥补亏损需要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4、 当企业申请相关资质时,需按照申请要求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如: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5、 其它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如:律师事务所每年年检需要向司法局提供审计报告。
审计工作从业务承接到完成通常要经过以下步骤:
1、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团体单位进行初步沟通了解,确定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收费等;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2、会计师事务所安排项目组,下发委托方审计准备的资料清单;
3、被审单位按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审计资料,并确定现场审计时间。
4、现场审计阶段;
5、审计情况汇总和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6、与被审社会团体单位交换意见;
7 、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审计是指专业审核,涉核实公司的会计文件及相关凭证,以便就公司账目的公正性、一致性和符合一般认可的会计原则上表达意见。
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征;审计的基本职能不仅是监督,而且是经济监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审计的主体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机构或专职的人员,是独立的第三者。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