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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停工期的薪水到底怎么算你知道吗

价格:面议 2023-02-10 01:19:51 297次浏览

01隔离期:按正常劳动发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支持抗疫16条政策措施”提到,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2022年内,辽宁、吉林、广东、天津、苏州5地也先后明确类似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省人社厅官方微信号1月7日发文强调,对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02期:按病假工资发

上海、广东、辽宁、天津4地明确,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3月26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的,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

03停工期:区分多种情况

相较于隔离期、期,停工停产期工资支付标准划分更为细致,根据是否提供正常劳动、是否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区分多种情况。

其中,吉林省明确,对于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要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

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企业所在地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天津则仅依据“是否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划分:一个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天津市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04其他情形这样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劳动者不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政府依法采取统一组织核酸检测、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不能正常到岗工作。

对于上述情况,天津、深圳人社部门规定: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远程方式提供正常劳动,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劳动者无法远程办公的,企业可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且未休相关假期的,企业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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