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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2024-10-02 11:00:01 175次浏览

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金钱交付应有凭证:

金钱的借贷契约,必须有金钱的实际交付才会发生效力。贷款人将借贷款项交付借款人时,宜以支票或本票为之,并书明以借款人为受款人,在契约书上注明:“本借贷款项巳以付款行**银行账号*号*年*月*日期票号****,而额人民币**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纸,交付借款人无误。”,以免现金的交付无凭无据。

私人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需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并应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借款人的权益。借款人在选择私人贷款时,应谨慎考虑,并保持对合同内容的充分了解与知情。同时,贷款机构也应诚信经营,为借款人提供透明、便利、合法的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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