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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办理国际信用证咨询,流程及费用在线咨询

价格:面议 2024-11-14 11:00:01 138次浏览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通知行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保兑行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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