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诞生在14世纪的意大利,早期商人、银行家们,发明了一种“四人汇票”,即汇票上有四个签字人,他们分别签字负责有着不同的分工,包括:进口商、进口商银行(进行承兑担保)、出口商银行(提供交易中的实际款项)、出口商。
承兑汇票发明之后,被广泛用于贸易结算和资金融通,不仅直接推动了贸易和金融业的发展,也为后来投资银行的票据承销和经纪业务奠定了基础。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按照存在形式,票据又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为普遍。
根据“效益性、性和流动性”原则,严格按规定审查承兑或者贴现申请人的资格、资信与经营状况。并且按规定对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收取合理的保证金,落实相应的担保措施。会计签发时,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的完整性,如果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承兑申请书、审批书与购销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