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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疾病***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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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常见疾病***诊治决策》
《儿童***疾病临床诊疗思维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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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专业职称文件为:粤人社规〔2022〕6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儿科专业职称评审所依照的是该文件中的附件:1.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1-4.儿科专业评价标准条件
各级职称申报所需的学术著作等业绩条件整理如下:
第三节 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二、评审条件
(二)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3 项(每项提供 1 份):
1.副主任医师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儿科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3)结合儿科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儿科专业教材、著作等。
(4)主要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5)向大众普及儿科专业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6)参与研究并形成儿科专业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专家共识等。
(7)通过带教一定数量规范化培训医师、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以及承担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2.主任医师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儿科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3)结合儿科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儿科专业教材、著作等。
(4)主持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的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5)向大众普及儿科专业知识且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作品。
(6)主持研究并形成儿科专业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专家共识等。
(7)通过带教一定数量规范化培训医师、研究生、进修生,以及承担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