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对不少人来说,比较陌生。
银行保函,也被称作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如果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几点:
1、银行保函的性质是一种保证担保,也就是一种担保合同。
2、银行保函是银行为担保人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通常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3、被担保人如果违约,银行作为担保人直接追索其相应的权利,而没有对付款人索赔的权利。
4、银行作为担保人,相对来说,是非常过硬的,当然作为银行的客户,也肯定是要求非常高的,普通人或普通企业是很难让银行作为担保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其实,银行保函,跟普通人担保,是很类似的,当债务人发生违约,就是找担保人兑付债务。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就因为债务人失踪或逃债,担保人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很多的经济纠纷。
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见索即付保函主要适用于国际融资、国际商务的担保等业务,与其它国内商务或融资时的担保有不同法律特征。根据中国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本身提供的,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时,债权人可以随意选择某一担保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担保物的代位求偿权。而在见索即付保函下,付款责任顺序通常在保函中事先规定,一般开立见索即付保函的银行承担付款人责任,并享有对抵押物代位求偿权,这一点,不同于一般的保证合同。
能办理履约保函的公司有: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
银行其实也是公司,比如建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还是有限公司,不过银行有大有小,每个银行的支行都可以办理履约保函,但是不一定都给办,这是因为银行有很多业务,保函业务只是很弱小的一个业务,弱小到,给你办这个业务,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不如办个其他的业务挣钱,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都要抓住主要的盈利,小的业务可做可不做,因此当你企业有办理银行履约保函的需求,除非你的保函金额很大,否则银行的客户经理,不一定给您办理,在整个银行保函业务中,建设银行是相对比较多的。
保险公司,比如人保、平安,您可以随便问问身边做保险的,有几个知道这个保函业务,几乎为零,保函在保险里是财险业务,保险挣钱的业务是车险、寿险等业务,财险虽然也挣钱,但是保函在财险里更是小众的业务,所以,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分支或个人,压根不不了解这个业务。
担保公司能做的公司类型有:非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