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围绕主诉,按症状出现的先后,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2)、主要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及其演变过程。(3)、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阳性和阴性症状(或体征)亦应加以说明。(4)、对患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者或旧病复发者,应着重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近复发的情况。(5)、发病以来曾在何处做何种诊疗(包括诊疗日期,检查结果,用药名称及其剂量、用法,手术方式,疗效等)。(6)、与本科疾病无关的未愈仍需诊治的其他科重要伤病,应另段叙述。(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 、体力和体重的变化等。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一份2份),加盖学校公章。
2.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
3.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期间的机打医药发票、一日清单等。
1、休学病历是指:孩子到医院完成就诊流程后,由医院书写的病历。
2、医院病历是指:病历(case history)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
3、病历内容是指: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诊断、医嘱、建议等等。
4、休学病历一般分为两种:①、门诊病历;②、住院病历。
5、学校对于孩子休学病历一般要求:能够充分证明从发病期到康复期,需要满足三个月以上的休学病历。
6、孩子休学病历一般需要:病历证明、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缴费单等等。
7、学校对于休学病历要求:县级以上的医院病历,一般三甲医院。
8、休学病历常见病因:抑郁症、骨折、肺结核等等。
9、休学病历常见科室:心理科、外科、传染科、呼吸内科等。
10、休学病历并不是诊断证明,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属于不同证明;病历是指记录,诊断属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