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认定条件: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相适应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等 9 个条件。
证书管理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 6 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申请。
检验检测机构在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效力
有 “CMA” 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经 CMA 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 CMA 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
人员要求
实验室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管理者、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告发证机关或授权的部门确认。
实验室的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