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监督
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每年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
资质延续与变更: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单位应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在法人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通用材料
资质申请表: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并在指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证明材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提交:部分地区要求先在相关政务服务网或指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之后,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指定地点。纸质材料应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填写完整、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决定与公示: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左右),气象主管机构作出决定。通过认定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未通过认定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部分地区在颁发资质证书前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