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泡沫混凝土(发泡混凝土)砌块用钢渣的术语和定义、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储存、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围护结构泡沫混凝土砌块用钢渣粉、钢渣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50-1992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01,eqv ISO 9597)
GB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6003.1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8170 数字修约规则
GB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4684-2001 建筑用砂
GB/T18046—200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0491-200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 XXXX 耐磨沥青路面用钢渣
YB/T 140 水泥用钢渣化学分析方法
YB/T804 钢铁渣及处理利用术语
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C/T 603 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JC/T 681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3术语和定义
YB/T804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规格
钢渣砂:钢渣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钢渣砂细度模数的计算按GB/T 14684-2001的规定进行。
5 技术要求
5.1 钢渣粉
钢渣粉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钢渣粉技术要求
项目
一级
二级
比表面积,m2/kg≥400
含水量,%≤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质量计),%≤1.0
活性指数,%7d
≥65
≥55
28d
≥80
≥65
流动度比,%≥90
压蒸安定性
合格
5.2 钢渣砂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钢渣砂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颗粒级配符合 GB/T 14684-2001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质量计),%≤1.0
金属铁含量,%≤1.0
压蒸安定性,%试件表面无鼓包,无裂痕,无脱落、无粉化且膨胀率≤0.80放射性内照射≤1.0
外照射≤1.0
6、试验方法
6.1. 比表面积
按GB/T8074的规定进行。
6.2 含水量
按GB/T18046—2008附录B的规定进行。
6.3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按JGJ52的规定进行。
6.4 活性指数与流动度比
按GB/T20491-2006附录A的规定进行。
6.5 钢渣粉安定性检测
按GB/T750的规定进行。
6.6 取样方法、试样处理、试验环境和试验用筛
按GB/T 14684-2001的规定进行。
6.7 颗粒级配
按GB/T 14684-2001的规定进行。
6.8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按JGJ52的规定进行。
6.9 金属铁
按GB/T XXXX附录B的规定进行。
6.10 钢渣砂压蒸安定性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6.11 放射性
按GB6566的规定进行。
7 验收规则
7.1 钢渣粉
按GB/T 20491-2006的规定进行。
7.2 钢渣砂
7.2.1 出厂检验
泡沫混凝土砌块用钢渣砂的出厂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压蒸安定性。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b) 停产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检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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