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承达房产经济有限公司

出租人在签订出租合约时需要留心七个细节

张先生    2018-10-30 09:03:17    2609次浏览

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往往考虑多的是租金问题,而对一些细节问题疏忽大意,然而往往就是这些看似小的问题却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甚至损失。对此,出租人在签订出租合约时需要留心七个细节:

(1)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的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对外籍租客要看他们是否有合法居留证明;外地人则可查看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可收取一至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避免租客不交租或水电费而造成损失。

(3)租赁合约中要约定清楚租客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

(4)应定期检查维修,若物业造成承租人身体伤害时,要担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扩建及改建要再报批,不能随意乱建。

(6)签订与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时,房屋出租人应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地点,好是到中介公司去签,防止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瞒着其公司与出租人私下签约;

(7)房屋出租人在物业验收单中应详细注明屋内各种设施的品名、品牌、数量、新旧程度等等,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和中介公司业务员共同签名确认后,并加盖公章,以防物品的毁损、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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