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仪殡葬服务中心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墓地使用年限和条例规定

全国调度中心    2019-05-20 12:08:04    42348次浏览

使用年限

新华社北京2012年4月4日电民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说,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

据介绍,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长不得超过20年,这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购墓者在签订墓地使用协议时,一定要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护墓费的缴纳周期、价格以及各自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

条例规定编辑

2018年9月7日,民政部公布《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 。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7606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