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广东对优质工业项目的吸引力,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对降低实体经济初始用地成本,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提出了较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其中亮点是缩减工业用地出让期限。
对于工业项目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均明确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需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限出让,不超过50年。
怕大家还是不明白,再给大家总结下: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由50年改为原则上不超过20年了。
另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鼓励租赁工业用地,建立工业用地供后监管机制,提出了工业用地续期政策和工业用地转型利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