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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到达规报废标准和强制报废的区分?

邓先生    2020-09-24 11:52:32    2603次浏览

车辆在使用到一定年限后,或者由于意外,车辆受到了无法修复的损害,依照国家规定都需要强制性报废。通常我们所说的报废又分为常规报废标准和强制报废标准。在商务部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新要求:达到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达到其中任一情形的都应当强制报废。对于家用的私家车,虽然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但也明确规定私家车使用年限超过15年,累计行驶50万公里,希望继续使用的,检验合格后也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是每年定期检验两次,一旦超过20年,每年需要定期检验4次。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具体过程: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注:我们回收合法的车辆! 公司实行信誉*诚信经营的宗旨。本公司长期收购报废汽车,二手货车,黄标车,工程机械,废旧金属,等办理本地,异地车辆下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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