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迅捷回馈和它的护卫解析
起动加速(0-t1)阶段:电梯在起动的瞬间Uf=0,Ug>0,通过集成运算放大器实现△U=Ug-Uf,通过比较电路判断实现△U>0,然后通过脉冲触发电路,产生触发脉冲,从而使主回路可控硅的导通角增大,主回路电流增大,曳引电动机的转速加大,使电梯逐步加速。假如在某一时刻,Uf>Ug,通过集成运算放大器和比较电路,实现△U=Ug-Uf<0,通过触发脉冲使主回路可控硅的导通角减小,使主回路电流减小,同时向曳引电动机中输入制动电流,曳引电动机的转速减小,使电梯减速。如果Ug=Uf则电梯的运行速度恒定不变,既不加速也不减速。这样使得实际运行曲线始终围绕在设定曲线周围,使运行曲线变得十分圆滑,舒适感明显增强。在起动的瞬间,如果Ug在几秒甚至几毫秒内一直等于零,则电梯不予启动,使电机失电,起动过程停止。
匀速运行(t1-t2)阶段、平层停车(t2-t3)阶段同起动加速阶段分析方法一样。速度反馈保护必不可少,对电梯的安全运行非常重要,其动作必须可靠有效。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由于不可预知的原因,可能导致反馈线断掉或反馈装置损坏等问题,使Uf=0,而此时如果电梯正在运行,则△U=Ug-Uf>0,则电梯一直加速。由于Uf=0,电梯运行速度会越来越快,电梯失控出现“飞车”现象,将会发生冲顶或蹲底事故。这里分两种情况:a)因为在1995年版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没有做出规定;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电梯都没有安装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所以,上行“飞车”时,发生事故是必然的。b)在2003年新颁布版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已有了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规定;对电梯下行超速时,限速器和安全钳的联动可实现保护作用。通过以上分析,电梯上行过程中,如果反馈线断掉或反馈装置损坏,将会发生严重的电梯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所以速度反馈保护必不可少并必须需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可能有人会问,速度反馈分为全闭环和部分闭环两种,部分闭环又分为起动、制动以及起动和制动过程闭环三种,速度反馈及其保护什么时候起作用呢回答是,速度反馈无时无刻不在,至于什么时候起作用,要看反馈类型而定。全闭环控制在全过程都起作用;部分闭环控制只在闭环控制的那一阶段起作用,在其他阶段则不起作用。而速度反馈保护却在电梯整个运行的全过程起作用,而且必须可靠有效。一旦Uf=0,则电梯应立即制动停车。刚起动瞬间例外,但必须由检测信号进行检测,一旦超过设定时间应立即断电,起动停止。
存在问题的原因。一些电梯制造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电梯制造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只追求提高电梯的舒适感,只要速度反馈而忽视或不要反馈保护;部分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人员由于标准未规定而疏于或不进行该项目的制作和检验,从而给电梯的安全运行留下了隐患。
应采取的对策按照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先后顺序,电气保护应先于机械保护动作,以减少或免除机械保护装置动作时给电梯造成的更大损失。凡是电气保护装置能动作,切断控制回路,使电梯停止运行的情况,决不留给机械保护。按照这一原则,有关的设计、制造人员在设计、制造环节应将速度反馈保护予以充分体现;其次,虽然现行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颁布)中,没有该项目的要求,检验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作为一项附加项目进行检测,不作为重要指标,但作为一项普通指标进行考核;另外,在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应予以明确规定速度反馈及其保护的要求,使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人员有章可依,违章必究,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