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_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近1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
二、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_论文要求
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_工作业绩要求
主持并承担本专业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重大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工作中取得重大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国家、省(部)级、市(厅)级的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 名的);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各专业的完成人。
2.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行业学(协)会奖二等奖(银奖)以上获奖项目3 项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 名的)。
3.、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二等奖(银奖)项目的完成人,或三等奖(铜奖)项目2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二等奖(银奖)项目3 项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 名的)。
4.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 项(排名前3 名的)。
5.参与制订本行业的、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 项或市(厅)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 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或省(部)级工法1 项(所有完成人),或市(厅)级工法3 项(排名前3 名的)。
上述条件中涉及到排名的,均指本专业内排名,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评审报告或项目班子任命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