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借款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2、以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3、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1、以借款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2、以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3、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