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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需要知道的10个税务问题!

张会计    2024-08-23 10:01:44    823次浏览

1、珍贵堪比人民币,丢失如丢钱

现在企业去税务机关领购是免收工本费的,可丢失却是要罚款的,甚至丢失一张的罚款超过100元人民币,真可谓“票比钱贵”。在此提醒各位老板要像爱惜人民币一样地爱惜,即使是已经作废的或是正常开具的剪贴存根联,也有5年的保存期,需要妥善保管,否则要被处以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丢失,也应在时间报告税务部门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2、注销废业莫“任性”,否则后果很严重

有些老板觉得买卖不好,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对国家也没什么损失,于是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直接关门走人,也不再申报了。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也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3、妥善处理与会计人员关系,丢失账簿要罚款

有些老板因与会计产生纠纷拖欠会计工资,而有些会计人员认为账簿是自己的劳动成果,老板不给工钱就不交出账簿,为此相持不下。双方的做法都有不妥,老板不应拖欠工资;而会计账簿属于公司财产,会计也不应以此作为筹码,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诉诸法律解决。如果税务稽查人员去企业查账,仅就企业不能提供会计账簿一项就要处以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有可能核定其应纳税额。因此,老板应妥善处理与会计人员关系,保存好原始记账凭证。

4、购买假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车站、步行街上被塞到手里的小广告,或者公司传真机自动应答进来的宣传单,经常夹杂着卖假的信息。一些怀有侥幸心理的老板为了逃税就买回使用。假粗制滥造,稍有常识就能识别。有些制作假的不法分子为做到以假乱真会把企业从税务机关领用的真拿去克隆,再卖给企业,企业就利用这些假逃税,但假的终究是假的,从油墨颜色、纸张等方面还是能被轻易识别,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就不仅仅是补税、处罚那么简单,达到一定持有数量或开票金额,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莫存侥幸,伸手必被抓。

5、抵扣有时限,过期少抵税款欲哭无泪

对于许多刚刚成立的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或者是刚刚“营改增”的企业,会计人员对增值税的核算方法和申报抵扣规定都不熟悉。对于正式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抵扣当月已认证进项税额;而对于辅导期纳税人,由于要等待比对结果才能申报抵扣,会计人员应在《稽核结果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会计忘记抵扣,按照税法的规定,除特殊原因外,已认证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抵扣以后也不允许抵扣,直接导致企业缴纳更多税款,这给企业带来了真金白银的损失。因此,在聘用会计人员时要清楚的考察其是否熟悉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有了生意要申报,没有生意也要报?

有的老板认为公司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其实不然。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纳税申报的作用不仅在于落实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还在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如企业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7.预收款项要交税?是否发货是关键

是不是只要有预收收入就需要交税?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增值税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提前开具除外),因此,如果稽查人员对预收收入未申报纳税有异议,企业会计应和稽查人员共同厘清预收款对应的交易是否发货,因为这直接影响到税款的计算。

8.种类分不清,请往领购簿上看

有的老板偶尔也会客串财务去国税局领用,但对种类可能说不清楚。其实,除货物运输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以外,国税大都是根据开票人的身份而不是根据业务来区分的。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使用增值税专用和增值税普通,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就使用增值税普通(升级版纳税人)、通用机打、手写等。作为老板不需要知道那么详细,只要按照领购簿上已经核准的种类和数量领用即可。

9.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相信很多老板遇到过这种情况,税务人员打电话过来,要求把企业的账簿资料送过去查阅。有的老板会有疑问,税务人员有权调取我的账簿吗?按照征管法的要求,税务机关确实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根据征管法规定,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10.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

是不是规模不大、从业人数不多,在税收上就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实,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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