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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归类发生争议时,如何进行处理?

延小姐    2025-11-06 08:08:16    17次浏览

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归类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报关单修改或撤销:如果海关经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发现其申报的商品归类需要修改的,也应当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的商品归类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海关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依法缴纳税款,并且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商品归类决定:海关总署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并对外公布。进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如果有相关的商品归类决定,可以作为处理争议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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