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通过原高教自考行政法学课程的考生不能申请免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但可不报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用报考选考课程的方式补足总学分和总门数。
2、已通过原高教自考逻辑课程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普通逻辑课程。
3、高教自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选考课程时,不得重复报考其专科专业中已经考试通过的相同课程。
4、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外语,但必须选择加考3至4门其他选考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免考公共外语的考生,不得申请学位。
5、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其中,非政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报考行政管理学和政治学概论两门选考课程。
6、毕业论文是独立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