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自有公司时,开展业务一般会存在以下弊端:
a) 以别人公司名义签合同,当客户关键人物离职离岗进,容易抢劫重要客户。
b) 货款通过别的公司代收,常常发生资金被挪用、付款不及时、甚至由于挂靠方的违法经营而发生资金被冻结的情况,无形当中加在了资金风险。
c) 无法以一个合法的名义来与客户谈判,较难取得一些陌生客户的信任。
d) 使用没有注册的公司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可能因为别人抢先注册该公司名号而使长期累积的声誉付诸东流。
e) 没有公司,你可能失去一些应得的利益,比如退税、抵扣税款等。
而如果自已注册一家合适类型的公司,上述问题不就迎刃而解。所谓求人不如求已,自有公司开展业务当然更方便、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