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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2.0相關内容
2011年7月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将于20天後(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請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會被廢除,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當地法律。
在2002/95/EC規範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約束的産品,将可繼續再市場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這将意味着經營組織可繼續在歐盟市場上分銷或使用産品做商業用途付費或免費。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産品範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範圍和相關定義,将管控産品範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産品醫療設備、第9類産品監控設備;
第11類産品:不被1~10類産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爲限制物質的候選。
3.CE标志要求
将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标志要求。生産者在張貼CE标識時應确保産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定
爲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産品的生産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爲相關産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工業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産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5.豁免機制
采納現有豁免條款并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産品類别規定了不同的豁免長有效期: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類産品和第11類産品的豁免有效期長爲5年;
而第8類和第9類産品豁免有效期長爲7年。
6.增加市場監督條款
引入統一的産品符合性評估要求和市場監督機制。通過嚴格且統一的市場監管來減少市場不不符合産品的數量,從而有效地達成指令目标。
相關生産商應該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以确保産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