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律政公证处的前身是1988年8月经司法部、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四川省公证处。2006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要求,更名为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是隶属四川省司法厅领导的国家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工作是受理承办国内、涉外、涉台(港、澳)各类(民事、经济)公证事项和各项法律咨询服务。全处现有工
作人员53名,其中执业公证员22名(具有办理涉外、涉台公证资格的公证员19人),公证助理人员20名,网络中心、投诉中心、制证中心、翻译室、财务室、档案室、外事接待、文印室及车辆管理等工作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11名。
律政公证处成立二十多年来,一直秉承“廉洁、务实、专业、”的服务宗旨,在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领导和全体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以自己的艰辛和热情为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多层次、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近年来,律政公证处坚持以人为本、以德待人,依法治处、科学管理的服务理念,狠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内部制度建设,从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提高质量和强化公证人员素质入手,实行了全员(合同)聘用制、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和谐的公证职能作用,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使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强化思想认识,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拓宽公证业务领域,使全处公证工作在巩固国内民事业务和涉外公证的基础上,与金融、房地产、电力、交通、政府采购、民政、彩票发行中心、新闻机构等部门建立系统性的法律服务网络,办理的公证文书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使公证工作走向了社会,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使法律服务直接渗透、融合于市场经济之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
律政公证处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公证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我处锻练和培养了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公证队伍。先后被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授予“共产党员实践‘三个代表’示范党组织”,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授予“践行‘三个代表’示范党支部”,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实践‘三个代表’示范党组织”,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授予“省政府规章翻译单位”,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中共四川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授予
“厅直属机关2008年5.12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成都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
我们将遵循“诚信乃立身之本、专业乃执业之基”,勇于实践,争创成绩。